关于开展六安市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六建人函〔2026〕339号
各县区住建局、金安区房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建人函〔2026〕277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6〕4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须提供截至2026年9月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且近2个月的养老保险须由申报单位缴纳。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申报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有关要求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工作,均按照人社部门以及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包括《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等。
各县区有关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二)关于任职及业绩成果时间
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节点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的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026年不得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对应的层级和专业职称,凭证书直接申报。
(四)关于业绩
业绩规模划分和材料表现形式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要求执行。业绩应为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以近年来的业绩为主。申报人使用在申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形成的业绩,应当提供业绩项目实施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五)关于申报材料打码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盲评”有关政策要求,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扫描原件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下简称原始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扫描件),提交的申报材料文件名称均不得包含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
提交的打码扫描件应规范、适度打码。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应全部打码,打码可使用马赛克技术,也可擦除或剪切敏感信息后,再以鲜艳颜色填充覆盖或明显标注。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类型,业绩材料中申报人的岗位及工作内容、项目规模等关键指标,同单位其他人员信息、其他单位及人员信息,以及学术成果材料中的关键内容、其他参与人员信息等关键信息不得打码遮挡。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评审受到影响的,相关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六)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填报的所有信息、上传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资历等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真实有效,申报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七)严格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
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审核人员应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件、原始扫描件、打码扫描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对有反映和争议的申报材料,有关单位应认真核查。凡有争议尚未核实,或未按要求公示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审核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工作纪律,或因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以及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审查等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八)禁止多头申报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九)专业理论考试
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均须参加专业理论考试。考试主要测试申报专业的专业理论及专业技术基础知识,采取笔试方式,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有效期为2年;当年评审未获通过的,次年可直接使用该成绩。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2026年度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上、线下同步审核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0日8:00至9月29日17:3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进行申报。
中、初级申报人均选择“2026年-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计划进行申报。申报人可对照《标准条件》,结合本人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选择相应层级和专业进行职称申报。
3.信息填报:申报人须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及职称平台“填报说明”,如实逐项填报信息,同步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学术成果、业绩成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等材料的原始扫描件和打码扫描件。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1)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全外文版学术成果,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2)聘书(或聘文)。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经历提供聘书(或聘文),且应聘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聘任时间应包括最近一个任职周期(或任现职以来),任职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3)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任职周期(或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培训或结业证书(其中,建设工程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或结业证书内容应含课程目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页均须有本人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
(4)考核表。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或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任期)考核表。
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认真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对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民营企业应如实填报“单位性质”和“经济类型”,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性质佐证材料。
用人单位应在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首次审查及推荐工作。
(三)县区审核推荐
1.审核时间:县区主管部门、人社局审核、委托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2.逐级审核:县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逐级审核。申报初级职称的,县区主管部门须先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再提交至组建单位。
3.委托评审:市直各单位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县区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纸质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市直、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9日-21日;霍邱县、金寨县、叶集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22日-23日;舒城县、霍山县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26日-27日。未按规定流程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2.报送纸质材料清单
(1)《委托评审函》。扫描上传至职称平台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和复印件。《委托评审函》由市直申报单位或各县区人社局从职称平台中导出,加盖公章后向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
(2)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申报人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原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在编人员证明》原件。
(4)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原件及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
(5)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截至2026年9月近6个月可扫码验证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书(或聘文)、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
(7)业绩材料。提供与上传职称平台一致的业绩材料原始件,现场审核完毕后退还。业绩材料过多的可提供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业绩关键信息页。
上述第2-6项材料统一装入A4规格档案袋,填写《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3.报送要求
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逐级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现场集中审核。
4.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9楼1909室。
四、关于加分项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项条件的申报人,须在职称平台同时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加分申请及如下材料:
(一)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满1年的申报人,应提供组织人事或相关部门正式印发的选派文件(含名单)、援派工作总结以及援派期满考核等材料。
(二)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应提供连续15年以上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期间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加盖考核主管部门印章的年度(或任期)考核表或本人现人事(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个人工作履历、工作总结以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理论考试费为100元/人。
联系电话:0564-3925023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单位公示证明(模板)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隐藏个人关键敏感信息问题解答
2026年9月3日
附件1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docx
附件2 单位公示证明(模板).docx
附件3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4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x
附件5 隐藏个人关键敏感信息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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