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9-0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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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市函〔2023〕620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相关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建市函〔2023〕48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由我局审批的省级权限内委托实施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包括各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各类别监理乙级资质(具体名单见附表1、2)。
    二、核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核查注册人员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9月5日-9月15日)。各相关建筑业、监理企业要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9月16日前将自查表(附表3)及相关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住建局,逾期未报视为不合格。建造师以注册单位为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以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六安市住建审批系统中同步聘用人员为准,未在企业实名认证、未列入省厅中高级职称人员库的不予认可。
    (二)县区核查(9月16日-9月25日)。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对附表中辖区内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金寨县试点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由金寨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开展。各县区应采取网上和实地核查的方式,通过六安市住建审批系统、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等信息系统对企业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其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根据管理权限,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省市抽查。我局将在9月底前根据各县区核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随机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自查材料,并做好备查工作。核查中不配合或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要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核查汇总表(附表4)请于2023年9月26日前报我局建筑市场科。
    联系电话:3953680  3953679。
    附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xls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xlsx
    3.《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xlsx.xlsx
    4.《各县区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汇总表》.xls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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