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六安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9-2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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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金安区房管中心,市直有关和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5〕393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5〕6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六安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截至2025年9月近6个月社保证明,且近2个月社保须由申报单位缴纳)。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评审专业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学、结构设计、消防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城镇燃气设计、给排水设计、城市园林设计、城市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市政路桥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城市园林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机电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管理-机电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园林、给排水-水质监测、建筑机械、白蚁防治、工程造价、工程检测鉴定、工程招标、建筑信息模型(BIM)。

三、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2025版)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如: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4年;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4年,以此类推。202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025年不得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持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用职业资格申报职称,仍须满足《标准条件》等有关文件要求,并提供申报材料。

(四)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应当提供经主管单位和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供《非在编人员证明》。

(五)关于非国有职称人员申报

2017年前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等途径取得的各类非社会化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六)关于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六安市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5〕54号)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办理学时登记、审验。

(七)关于业绩

业绩规模划分和材料表现形式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要求执行。业绩应为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以近年来的业绩为主。上传业绩材料应为原件扫描,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若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使用申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业绩,须提供业绩项目期间社保证明。

(八)关于转评、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提交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具体要求按照《标准条件》执行。

(九)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盲评”有关规定,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下简称:原始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件)。

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存在伪造学历资历等相关证书、工作经历、继续教育等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

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要严格审查,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各县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并主动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申报材料(线上和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专业理论考试

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均须参加专业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合格者(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2年。

(十二)禁止多头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

2025年度六安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上、线下同步审核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进行申报。

中、初级申报人均选择“2025年-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计划进行申报。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级别、方式及专业。

有关职称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3.信息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职称平台提示的“填报说明”,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学术成果、业绩成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等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纸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并在职称平台中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

(三)县区初审

1.审核时间:县区主管部门、人社局审核、委托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2.逐级审核:县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逐级审核。申报初级职称的,县区主管部门在审核提交时,须特殊审核提交至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组建单位。

3.委托评审:市直各单位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县区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纸质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市直、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30日-31日;霍邱县、金寨县、叶集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3日-5日;舒城县、霍山县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6日-7日。未按规定流程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2.报送清单

(1)《委托评审函》2份。上传至职称平台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委托评审函》由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直申报单位从职称平台中导出,加盖公章后向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申报人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原件1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在编人员证明》原件1份。

(4)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及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

(5)社保证明1份。提供截至2025年9月近6个月可扫码验证的参保证明。

(6)业绩材料。提供与上传职称平台一致的业绩材料原始件,现场审核完毕后退还。业绩材料过多的可提供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业绩关键信息页。

(7)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书(或聘文)、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社保证明装入A4规格档案袋内,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贴于档案袋上。

3.报送要求

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逐级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现场集中审核。

4.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9楼1914室。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理论考试费为100元/人。

联系电话:0564-3925023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单位公示证明(模板)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隐藏个人关键敏感信息问题解答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doc
附件2 单位公示证明(模板).doc
附件3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4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5 隐藏个人关键敏感信息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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