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燃气行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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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开展燃气行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工作中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全市燃气工作决策水平,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燃气行业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的入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热爱燃气行业,有强烈的责任感;

(二)熟悉燃气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安全标准和规范,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燃气工程建设难题的能力,有较强参与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分级评估工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十五年以上燃气场站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在燃气工程行业享有一定知名度,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满五年或者具有燃气工程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咨询师执业资格满三年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公职人员除外);

(六)本通知所说的燃气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城镇燃气输配、城镇燃气工程、城镇燃气技术、石油化工(煤化工)、油气储运工程、安全及应急管理、消防工程等管理人员。与城镇燃气行业相关的科研、教育、社团等机构组织,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

(七)在本市有固定工作或长期居住生活的。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家库

1、因履职不当所负责的项目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安全管理受过行政处罚的;

3、已接受邀请参加工作的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且未说明原因或者未提前请假的;

4、两次无故不参加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工作活动的。

二、专家经评选入库后,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接受委托参与各类调研、论证、评审、验收、巡查检查工作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

(二)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并享有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对在执行委托工作中发现的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各级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四)接受委托从事有关工作时,按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五)参与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专用材料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工作;

(七)参加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交流学习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专家经评选入库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被服务(调查)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三)自觉遵守回避制度,接受委托单位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

(四)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活动的情况,并自觉遵守廉洁等相关自律规定;

(五)遇有突发紧急情况,接受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委托时,应按要求时限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六)受委托参与燃气工程各类安全评价报告和方案等进行评审、论证的,评审、论证会前对相关文件和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在论证前进行现场勘踏,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才能进行方案预审;在评审论证会上提出明确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及论证结论负责并签字确认;论证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七)应建设单位邀请,参与各类燃气工程、设施的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有关推荐要求

(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各有关科研院所要积极推荐专家人选,分别推荐3-5名专家人选。

(二)由我市应急管理部门遴选入库的化工及危化品专家,免除审核程序,经本人申请,填写《六安市燃气行业专家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直接进入公示环节;

(三)对曾连续1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组正常活动,不参与燃气各类调研、论证、评审、验收、巡查检查工作,或无故不接受市级组织的检查督查、应急救援、决策咨询等指派任务的,不得推荐;

(四)对曾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业规范和廉洁自律等行为,或是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以及被多次举报或被相关单位处分的,不得推荐。

五、征集程序

(一)专家报名。推荐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专家候选人填写《六安市燃气行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受表彰和奖励情况、其他可证明资质条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送所在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2号。(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初审。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应按照专家条件要求,对专家候选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汇总表(详见附件2),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11月17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三)审核入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查,择优遴选拟定入库名单。

(四)公示确定。经核定后的入库专家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六安市燃气行业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存尧

联系电话:0564-3925111

电子邮箱:2953284603@qq.com

联 系 人:许娇

联系电话:0564-3925910

电子邮箱:15077910061@163.com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六安建设大厦20楼2012室

附件:1.六安市燃气行业专家申请表

      2.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六安市燃气行业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2: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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