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3-3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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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市消防审验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提升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检测水平,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建质函〔2020〕55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六安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的机构(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22年3月10日至3月25日。相关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已检测项目进行梳理,填写业务统计表(附件2),并从从业条件和具体检测行为两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自查表格(见附件3、4)。

(二)第二阶段,主管部门检查: 2022年3月26日至5月30日,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据政策文件要求对相关企业行为开展实地核查,填写核查表,详见附件5。

三、检查内容

(一)暂未承接消防设施检测业务的。对于在六安市范围内暂未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的机构,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核查,检查标准详见附件3。

(二)已承接消防设施检测业务的。对于在六安市范围内已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的机构,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的基本要求、检测档案管理情况、检测报告可追溯管理等方面进行核查,检查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同时对每家检测机构随机选取不少于1个项目进行项目现场核查,检查标准详见附件6。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按照市县(区)联动、共同参与原则,由市住建局联合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共同开展检查,具体任务分工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住建局、市消防审验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把好消防设施检测关对于做好消防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检查,按时完成任务。

本次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2022 年上半年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公司核查名单

2.2021年度六安市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统计表

3.基本要求(企业)

4.档案管理(企业)

5.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现场核查表格(主管部门)

6.检测项目现场情况(主管部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xls

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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