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工程建设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就完善我市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规范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机构行为
(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
(二)严格执业人员资格。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审查人员应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具备《办法》要求的执业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等。国家、省有最新规的,从其规定。
(三)严格一般项目审查。除依法依规对特殊建设工程(定义详见《规定》第十四条)开展消防设计技术性审查外,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尚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其他建设工程(定义详见《规定》第二条第三款)施工图开展消防安全性审查,不得以建设单位未申报为由不进行消防安全性审查。
二、完善抽审审查制度
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六建质函〔2020〕)643号)关于消防设计审查有关规定,就完善抽审审查制度规定如下:
(一)抽审项目确定。
1.特殊建设工程:①对于单体工程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米的公共建筑;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的各类场所,全数抽审;②对于一类高层住宅项目随机抽审10%;③其它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抽审的项目。
2.其他建设工程,对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审查的项目实施随机抽查,抽查不少于2家,抽查项目每家不少于2个。
(二)抽审时间节点。
1.特殊建设工程,通过审图系统实施消防技术审核的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即开展抽审;通过其他方式实施消防技术审核的项目,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时开展抽审。
2.其他建设工程,每半年开展一次,原则上7月份开展。
(三)抽审机构选择。抽审可采取委托抽审机构或组建抽审专家组的形式。采取委托抽审机构形式的(可借鉴合肥市经验),组建包含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的抽审库,各地可根据业务量确定入库机构数量,至少不得少于2家;采取组建抽审专家组形式的,专家应从省市级消防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数量不少于3人,应具备设计、审查工作经历,专业应包含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等。
(四)抽查工作要求。抽审单位应当自接受抽查委托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抽审意见,按照要求填写《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事后抽查意见书》(见附件1)并加盖抽审单位公章。
对于抽审中发现的消防设计问题,设计单位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修改答复单》(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修改图纸,经原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确认后,报送抽审单位审核,相关设计修改应在收到《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事后抽查意见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实施承诺制试点
为优化营商环境,缩短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时间,对消防设计审查事项实施承诺制管理。
(一)承诺制实施范围和要求。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承诺。对申请承诺制的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采取先予许可后实施抽审的方式,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抽审意见。
(二)事后技术审核问题整改要求。对于抽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承诺要求,依据抽审整改意见,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违反承诺的处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机构违反承诺内容的,暂停承诺制资格1年。违反承诺内容累计2次以上的,不再受理该单位承诺制办理,并对相关单位采取加强监督措施。
四、加强消防技术管理
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出台指导性文件,统一执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尺度和标准。相关文件出台前,各消防设计和技术审查单位应对消防技术规范从严把握,不得随意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水平。
对于在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强制性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事后抽查意见书》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修改答复单》
3.《工程基本情况范例》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