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自然资源局 六安市交通局 六安市水利局 六安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海绵办 发布时间:2024-04-1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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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管控体系,系统化全域高质量推进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现将《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六安市水利局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11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管控体系,系统化全域高质量推进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2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六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223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六安市市本级、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叶集区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建、建、扩建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立项土地管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

部分因工程性质、施工条件等因素不具备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指标豁免清单》(附件1),此类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可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进行落实。

豁免清单以外项目均应按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若因建设环境、建设内容、使用功能等因素制约而无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的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并报同级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准予取消或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第三条  本细则施行之日起,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项目须严格落实本细则要求;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项目,鼓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项目方案调整、设计变更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对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和目标进行明确阐述;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章),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予以落实;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海绵设施专项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竣工验收备案;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完成后应明确运营维护主体,确保海绵设施能够持续正常使用,有效发挥雨水管控功能。

第二章  项目立项及土地管理阶段

第五条  发改部门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在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批复中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编制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而制定的措施、建设内容、规模等相关内容,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进行算。

  自然资源部门须在出具规划条件时,依据《各类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表》(附2,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中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章),根据项目情况,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编制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相应措施、规模投资内容。发改部门应当强化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海绵设施投资合理性的审查,并在批复中予以体现。

  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项目核准(备案)时,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并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

  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环节中,应写明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

  对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征求同级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相关建设要求和指标。

第三章  方案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应在方案(初步)设计中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章),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编制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措施、建设内容、规模、概算等相关内容。

  建设单位在方案(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应填写《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申请表》(附件3),并依据《方案设计阶段报送材料清单表》(附件4)报送至市海绵办。

  市海绵办依据国家、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等文件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设计专篇(章)进行指导,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意见》(附6)。

第十 建设单位在市海绵办出具《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意见》后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修改方案设计文件,填写《指导意见反馈表》(附件7)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重新报送市海绵办。

市海绵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再次出具《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意见》,直至方案设计文件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下一阶段。

对设计文件经多次技术指导仍不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追责。

  发改、交通、利等部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需征询同级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施工图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专篇(章),依据《施工图设计阶段报送材料清单表》(附8)向图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图审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同步对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专篇(章)进行系统性审查

十八  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依据通过审查的设计方案进行编制,若项目施工图文件因实际情况不能与设计方案保持一致,应重新编制设计方案并重新报审。

十九  住建部门应明确相应职责机构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专篇(章)技术指导工作。

 施工管理阶段

二十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形成完整的海绵设施施工技术资料,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按设计图纸施工。

二十  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经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降低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及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十 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监管范畴,加强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海绵设施质量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职对不符合相关建设规范与标准的,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竣工验收阶段

二十  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海绵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填写《六安市建设工程海绵设施专项验收记录表》9),市海绵办全程参与指导,明确验收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未组织开展海绵设施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  住建、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须将《六安市建设工程海绵设施专项验收记录表》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资料一并收集。

第二十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时,须将以下资料一并归集接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六安市建设工程海绵设施专项验收记录表》

)海绵城市设计文件资料,施工记录资料,隐蔽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影像资料及功能性试验报告、监理资料、竣工图;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复检报告。

第七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由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并委托管养单位进行维护。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权属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住宅小区的海绵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进行运行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运营维护。

第二十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海绵设施由于堵塞、设备故障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应及时整改,尽快回复正常运行。

二十八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成后须设立安全警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设施。

二十九  住建、城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海绵设施的运行维护效果进行监管。

 附则

三十  本细则由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  各县参照执行并编制相应管控细则。

第三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指标豁免清单.doc

附件2 各类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表.doc

附件3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申请表.doc

附件4 方案设计阶段报送材料清单表.doc

附件5 补正通知书.doc

附件6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意见.doc

附件7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8施工图设计阶段报送材料清单.doc

附件9六安市建设工程海绵设施专项验收记录表.doc

附件10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表.doc

附件11海绵城市建设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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