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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侨兴房地产不支付补偿款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17 16:39:5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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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市住建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新状元楼小区开发商侨兴房地产公司,擅自更改规划性质,建设公寓房,以商品房形式欺骗卖给消费者,经过几十户住户的多次维权,经过协调,开发企业侨兴房地产承诺每平方800元的赔偿补偿给购房户,但在赔偿过程中,开发企业拒不支付补偿款(目前有2、3两栋楼部分住宅房在售,悦景花园部分房产在售,地下车库在售),原法人做起老赖,将公司资产变更给其儿子,无奈情况下,消费者起诉法院,判决胜诉后仍然得不到补偿款,判决书也成了一纸空文,期盼政府能帮着解决。
市住建局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1-07-21 14:25:46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于2013年认购了新状元楼项目1#-511室住宅,面积45.94平方米,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您在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被告向您交付的房屋属于公寓房,遂向开发企业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开发企业同意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向原告进行补偿,并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协议,对补偿数额进行确定,共计补偿原告36752元。因开发企业一直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您于2020年5月向金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5月26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已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作出判决,根据《乔家绵与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皖1502民初1910号)的判决结果:
被告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乔家绵补偿款36752元。
针对上述情况,2021年7月20日,市住房发展中心约谈了新状元楼项目开发企业,责令开发企业根据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开发企业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按约定赔偿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收到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为此,7月20日上午11:20分,我们将相关处理结果告知您,您表示理解。如开发企业仍未履行法院相关判决,您可向金安区法院反映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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