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节能办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等理念知识的科普宣传,进一步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省节能办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市节能办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13日至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绿色转型,节能攻坚”。
5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绿色低碳,美丽中国”。
二、宣传重点和分工
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引领形成勤俭节约、合理用能的社会风尚。
(一)重点宣传活动
1.节能宣传进社区活动。围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绿色转型,节能攻坚”主题,赴社区开展有关宣传活动。(市发改委牵头)
2.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行动宣传活动。择优推荐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改造先进经验和做法,活动期间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和网站等予以宣传推介。(市发改委牵头)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活动进企业。积极宣传新修订的《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推广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和产品。(市经信局牵头)
3.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围绕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等有关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实践宣传活动。突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反食品浪费、市场化机制推广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处牵头)
5.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活动。发布节能倡议书,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广大市民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做到居家节约用电、反对餐饮浪费、拒绝塑料污染、实施垃圾分类、践行绿色出行。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市发改委牵头)
6.城乡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宣传活动。通过实地体验、现场讲解、科普报道等方式普及有关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开展城乡建设领域、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市住建局牵头)
7.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交通运输清洁低碳转型成效和典型案例。在码头、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海报、横幅等多种方式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单位开展节能低碳知识答题、节能低碳办公等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参与度和体验感。(市交通局牵头)
8.商务领域绿色发展宣传活动。在2024年有关活动中贯彻节能理念,督促活动主承办机构严格落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等规定。引导住宿业行业协会发出治理塑料污染有关倡议。推动餐饮业行业协会宣贯制止餐饮浪费相关标准、治理塑料污染等有关规定。加大电商平台绿色消费观念、快递包装减量等典型做法和成效和外卖平台推广小份餐食、数字化运营降低食材浪费等典型做法和成效的宣传。(市商务局牵头)
9.全国节能宣传周进校园科普和宣传活动。一是将节能降碳主题宣传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活动,结合有关学科特色,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普及节能降碳相关知识;二是将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作为职业学校育人活动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节能低碳环保的良好习惯;三是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要求,持续加强中小学节约、环保等教育,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推动实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消费。(市教体局、市人社局牵头)
10.全国节能宣传周进家庭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家庭典型引领作用,结合2024年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持续选树宣传一批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家庭典型,推动形成绿色健康文明风尚。(市妇联牵头)
11.节能低碳宣传片展播活动。通过公交车、公交站台、出租车等移动平台和公众集聚场所户外媒介循环播放。(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牵头)
(二)各系统宣传活动
请市生态环境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开辟“六安市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专题专栏,并结合《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中本部门宣传重点(详见附件),做好本系统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十四五”节能降碳工作成效,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理念和知识,宣传贯彻相关政策。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各县区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的宣传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节能宣传周活动成果将列入市直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和县区年度能耗“双控”工作考核范围。
2. 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开展分主题专项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聚焦重点任务,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全国低碳日当天,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有趣、形式新颖多样、各具风格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3. 总结成效。市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4年5月21日前将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包含相关视频、图片、信息宣传稿件和总结材料等)报市发改委(环资科)、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同时,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报送1名具体联络员。
联系人:市发改委吴媛媛 3379725,lashzk@126.com
市生态环境局廖晓春5158074,lasdqb@163.com
附件: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2024年5月8日
附件: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