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集成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工改办: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的通知》《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个性化清单工作的通知》《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举措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集成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化管理,帮助企业精准高效的获取《标准地控制指标清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用地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材料清单》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系人清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集成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度集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管理,推进项目前期土地出让前,完成拟出让地块区域的区域评估,做好场地“五通一平”,制定“亩均税收”等《标准地控制指标清单》。地块出让过程中,联合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十余个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用地清单》。项目立项后,根据立项信息及后续审批事项,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材料清单》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系人清单》。
二、操作流程
(一)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根据自身产业定位、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结果,负责制定辖区内产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体系。具体地块出让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协商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控制性指标,纳入自然资源部门制的 《“标准地”出让方案》,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二)制定“用地清单”。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 “用地清单制” 的组织实施。将拟出让地块的规划基本情况、宗地信息等通过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发送给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市、县相关主管部门依职责提出 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 “用地清单”,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施行)
(三)生成全量清单。建设项目代码生成后,由发改部门将项目代码提交给相应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在审批事项个性化清单(一项目一策)系统中发起意见征集,对照项目审批事项全量清单同步分发给所有可能涉及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在接到意见征集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依据项目的基本信息,确定该项目在本部门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并在系统中予以反馈。系统自动生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材料清单》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系人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集成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化管理工作是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通知要求。
(二)不得超清单审批。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事项清单中的审批事项,分阶段按要求办理,各部门要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内无遗漏”。
(三)及时对接沟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开发区在推进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市工改办对接反馈,加快工作推进。
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