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6-2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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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质函〔2023〕456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分阶段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施分阶段办理( 试行 )的通知》(六建审改办函〔2023〕4 号)要求,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分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分阶段划分
    根据有关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划分为基础阶段(含基坑、桩基)、主体阶段两个阶段。
    二、监督基本要求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对每个阶段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应制定相应的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施工的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监督内容含过程监督程序(监督交底、日常监督抽查等)、桩基施工、基坑监测、主体结构、危大工程及机械设备管理以及实名制考勤等。
    三、分阶段相关要求
    (一)基础阶段 (含基坑、桩基 )。本阶段的监督重点是桩基施工质量过程管控、桩基施工、基坑(基槽)支护等危大工程管理、基坑监测、有限空间安全管控,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
    1.督促建设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协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开工条件,规范设置现场围挡、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临建设施,做好场内施工道路硬化等“三通一平”,安装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实名制考勤设备等。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各项责任制度,完善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加强对桩基工程监督,对桩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加大监督抽查,严格落实一桩一表验收制度,督促桩基检测单位据实出具检测报告。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危大工程,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论证程序,做好实施过程交底、检查、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按规定应实施监测的基坑工程,监督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桩基工程监理旁站,实施全过程管理,落实原材料进场检验、复检及试块试件的制作和见证送检工作。
    (二)主体阶段。本阶段的监督重点是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其中包括混凝土浇筑、钢筋连接、砌体砌筑、外墙、屋面防水保温、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质量,钢筋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幕墙安装、钢结构安装等危大工程各环节施工安全,高处作业、消防安全管控,组织机构设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日常安全教育、检查等。
    1.监督建设单位做好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协调衔接。
    2.监督抽查塔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等手续,做好日常维保。监督高支模等危大工程方案编审、论证、验收等程序。
    3.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做好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抽查,整治原材料进场检验不规范、设置阴阳配合比、实体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行为。
    4.针对裂缝和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监督各方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重点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等关键节点进行监督抽查,加大对外墙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和外墙外保温锚固件锚固力、保温板与基层粘结强度的监督抽测力度。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应加强对分阶段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对不符合分阶段承诺内容,及时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撤销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并将建设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或暂停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资格。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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