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2-2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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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审改办函〔2023〕4号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现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阶段划分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一)分两阶段:按基础阶段(含基坑、桩基)、主体阶段分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不分阶段:直接申办整体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范围
为优化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建设单位可分阶段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一)层数22层及以上;
    (二)高度100米及以上、或跨度30米及以上;
    (三)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
    (四)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五)地下室两层及以上、大型桩基础、深基坑工程施工;
   (六)经确认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方式
    (一)办理模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分阶段办理采取线上办理,纸质证书打印方式发放。建设单位应将分阶段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打印证件妥善保管,以便后续换发全证。
    (二)办理程序: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编号规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编号规则已制定(见附件1),各县区、市开发区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条件说明
    (一)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说明: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或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土地成交确认书”。
    (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说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审批过的规划方案。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说明: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签字)出具《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证明》即可。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说明:提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的说明: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分阶段审查合格:办理基础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需提供桩基、基坑相应阶段满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如深基坑阶段应编制符合规定的深基坑专项设计文件),并出具相应阶段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意见。办理主体阶段或者不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完整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的说明: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项目的基础阶段与主体阶段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为同一单位(即桩基、基坑工程不得单独发包)。
    (二)办理基础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需承诺设计方案已稳定,并承诺承担后续设计方案确需变更或设计深度不足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基础阶段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及周边安全。
    (四)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应在工程完工前,将前期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础阶段、主体阶段)》换成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同时收回并停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础阶段)》办理后,具备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的,不得再单独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主体阶段)》。分阶段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也不能作为联合验收申报资料。
    (五)分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合同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该阶段施工工期,如不明确,则需建设、施工单位书面补充予以明确。换领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编号、发证时间、合同工期。
    六、监管措施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对已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实行分阶段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许可有关承诺事项实施事后监管,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开工前对承诺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撤销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要求、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或暂停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资格。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2年。

    附件1.六安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编号规则
        2.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
        3.六安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


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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