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六安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问题“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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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现将《六安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问题“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

六安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问题“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3年第三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披露金寨中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着严重的扬尘环保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立即全面整改,为进一步提升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整体水平,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问题“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持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走在全省前列为目标,以明确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大扬尘防治力度,不断提升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皖环函〔2019〕17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防治力度,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创建文明城市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行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二)整治重点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车辆进出不冲洗、原材料或废弃混凝土露天堆放、厂区地面未硬化未绿化、废弃物库未全封闭、废水废弃物未按要求回收利用、厂区环境脏乱差、厂区边界不明、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加装抛洒滴漏装置、未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检测设备的环保问题。

三、整治内容

(一)项目建设审批资料。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具备完善合法的审批资料,即发改委立项备案证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等。持续开展好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依法整治到位。

(二)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主出入口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责任人、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标准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牌样式参考附件1)要按规定合理使用扬尘防治费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三)围墙。厂区边界应按规定建连续封闭围墙,使用砖砌围墙等硬质材料永久性封闭,出入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四)厂区硬化和绿化。厂区道路、停车厂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使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材料硬化,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冲洗等措施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无可见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破损的路面应及时修补。

(五)材料堆场和生产设施。砂石堆场、配料设施、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应整体封闭。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实行相应的有效降尘措施,须配置除尘喷淋、喷雾设施,定期洒水抑尘(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因生产工艺原因无须加装喷淋、喷雾设施)。

(六)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厂区大门内侧安装车辆自动冲洗平台,物料、混凝土运输车在进出厂区前,应在冲洗平台将轮胎及车身冲洗洁净后方可上路(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须加装冲洗平台)。自动冲洗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设施、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用来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废水和泥浆通过专用设备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废水收集池须定期清理。

(七)除尘和防喷溅设施。搅拌机、水泥仓、粉煤灰仓及其他设备须安装布袋除尘器。搅拌主机卸料口须安装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方掉落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确保地面保持清洁。

(八)废弃物回收利用设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置废弃混凝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备,即砂石分离机、压滤机、三级沉淀池。三级沉淀池应连接排水沟并及时清理沉淀污泥,要保证回收利用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要及时排查检修并保存设备运行记录。不得向厂界以外区域直接排放废弃混凝土和废水,做到零排放。

(九)废弃物仓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废弃物仓库应全封闭,开口处以帆布等硬质材料加装挡帘。厂区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露天堆放原材料和废弃混凝土。

(十)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应在尾部放大车号,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尾部须加装防抛洒装置,避免混凝土污染地面。运输车应按照交通部门有关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载、超速和使用高音喇叭。

(十一)监测设备。厂区应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至六安市住建局大数据管理平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扬尘易产生点(车辆进出冲洗平台、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原材料库房、能监控厂区全景位置)安装视频监控,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只需安装一台可监控全厂区全景的球形摄像机。当PM10、PM2.5发出预警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十二)扬尘污染防治资料。厂区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资料,确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对厂区内日常环境检查、环保设施使用、废料库定期清理等管理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资料应建档保存,专(兼)职人员定期向厂区主要负责人报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十三)其他。厂区内建设的如机制砂石生产线和洗砂线、沥青水稳站生产线等其他项目也应符合环保工作要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月10日至1月31日,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是扬尘污染防治主要责任人,根据督查内容,逐一对照进行排查,不足之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方案要有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确定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整改步骤,确保整改过程有序高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1月10日至4月30日,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要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未开展整改或整改标准不高的,要列出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依法责令整改到位,对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要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4年5月1日至6月30日,市建筑产业中心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各县区住建局及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整治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县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对此次行动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将通报到县区政府,并建议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分析总结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扬尘污染整治成果,倡导绿色生产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各县区主管部门要认清当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出现大气污染严重等特殊的情况下督导企业按应急预案积极响应,务必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加强整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认清我市当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与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对扬尘污染危害认识,自觉落实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逐条消号,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认真履职,严肃纪律。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熟练掌握预拌混凝土(砂浆)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关于防尘治尘工作有关政策,尽心尽责,不走过

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

附件:

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

企业名称:

企业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扬尘防治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建设审批资料。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具备完善合法的审批资料,即发改委立项备案证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自主环保验收报告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等。

(二)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主出入口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责任人、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标准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

(三)围墙。厂区边界应按规定建连续封闭围墙,使用砖砌围墙等硬质材料永久性封闭,出入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四)厂区硬化和绿化。厂区道路、停车厂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使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材料硬化,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冲洗等措施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无可见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破损的路面应及时修补。

(五)材料堆场和生产设施。砂石堆场、配料设施、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应整体封闭。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实行相应的有效降尘措施,须配置除尘喷淋、喷雾设施,定期洒水抑尘(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因生产工艺原因无须加装喷淋、喷雾设施)。

(六)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厂区大门内侧安装车辆自动冲洗平台,物料、混凝土运输车在进出厂区前,应在冲洗平台将轮胎及车身冲洗洁净后方可上路(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须加装冲洗平台)。自动冲洗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用来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废水和泥浆通过专用设备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废水收集池须定期清理。

(七)除尘和防喷溅设施。搅拌机、水泥仓、粉煤灰仓及其他设备须安装布袋除尘器。搅拌主机卸料口须安装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方掉落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确保地面保持清洁。

(八)废弃物回收利用设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置废弃混凝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备,即砂石分离机、压滤机、三级沉淀池。三级沉淀池应连接排水沟并及时清理沉淀污泥。要保证回收利用设备能正常运行使用,同时要对设备及时排查检修并保存设备运行记录。不得向厂界以外区域直接排放废弃混凝土和废水,做到零排放。

(九)废弃物仓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废弃物仓库应全封闭,开口处以帆布等硬质材料加装挡帘。厂区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露天堆放原材料和废弃混凝土。

(十)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应在尾部放大车号,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尾部须加装防抛洒装置,避免混凝土污染地面。运输车应按照交通部门有关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载、超速和使用高音喇叭。

(十一)监测设备。厂区应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至六安市住建局大数据管理平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扬尘易产生点(车辆进出冲洗平台、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原材料库房、能监控厂区全景位置)安装视频监控,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只需安装一台可监控全厂区全景的球形摄像机。当PM10、PM2.5发出预警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十二)扬尘污染防治资料。厂区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资料,确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对厂区内日常环境检查、环保设施使用、废料库定期清理等管理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资料应建档保存,专(兼)职人员定期向厂区主要负责人报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十三)其他。厂区内建设的如机制砂石生产线和洗砂线、沥青水稳站生产线等其他项目也应符合环保工作要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

投诉电话:

     县(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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