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指导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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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做好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提高设计质量,确保海绵设施建设发挥实效,现将《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专篇指导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专篇指导操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在充分吸取国家试点、示范城市先进工作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专篇指导操作流程》。指导工作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与社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水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设计专篇文件。

二、工作流程

(一)材料报送

各项目建设单位准备《方案设计阶段报送材料清单表》(详见附件1)中的相关材料,并填写《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2),报送市海绵办。

(二)材料受理

市海绵办根据《方案设计阶段报送材料清单表》要求判断报送材料是否完整。如报送材料不满足完整性要求,市海绵办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详见附件3),并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如报送材料完整,市海绵办将受理材料并对建设单位进行技术性指导。

(三)技术性指导

对符合受理要求的材料,市海绵办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指导意见(详见附件4)。

(四)修改和复核

对于指导意见中注明海绵城市方案设计文件不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填写指导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5),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重新报送市海绵办。市海绵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再次出具指导意见,直至方案设计文件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下一阶段。

具体操作流程见下图:

三、市海绵办联系方式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26楼2621室

电子邮箱:lashmb@163.com

附件:1.《方案设计阶段报送材料清单表》

2.《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申请表》

3.《补正通知书》

4.《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意见》

5.《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意见反馈表》

6.《海绵城市建设方案目标表》

7.《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自评表》


附件1方案设计阶段报送材料清单表.doc

附件2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申请表.doc

附件3补正通知书.doc

附件4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意见.doc

附件5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指导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6 海绵城市建设方案目标表.doc

附件7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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