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建筑施工领域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6-2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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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安函[2023]6号

各县区住建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工程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

  现将《六安市建筑施工领域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省市文件部署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23〕38号)

       2.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六市安办〔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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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筑施工领域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有效防范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风险管理,着力解决动火作业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教育交底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和作业过程全环节全链条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涉及建筑电焊工培训考核的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施工单位)。

1.是否建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细化岗位职责,明确“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动火场所谁管理、谁负责”“谁的项目、谁负责”“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要求;

2.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3.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范围违规承接动火作业业务等情形;

4.是否建立完善动火审批和监护制度并监督落实;

5.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6.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将动火作业纳入检查重点,对动火作业人员资质、消防设施、动火设备、监护制度落实等开展全面检查;

7.是否对动作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8.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9.企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是否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将拆 除工程有关资料申报备案;

11.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统一监督管理。

(二)动火作业现场方面。

1.是否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按规定审批;

2.是否将动火作业管理要求纳入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3.动火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让(转借)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形;

4.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数量种类齐全,质量合格;

5.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6.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7.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施工总包单位是否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8.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

9.是否提级管理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进行的动火作业;

10.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

11.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核动火人员证件,定期对现场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核查,查看是否人证合一。

(三)培训考核机构现场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

1.培训考核场地、师资力量、实训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2.培训考核机构是否存在档案不规范、未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未按照大纲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未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纳入警示教育等情形;

3.培训考核机构是否无实训设施设备或有实训设施设备未实际开展实操培训;

4.培训考核机构是否无实操考试设备,是否减少省略考试环节,尤其是个人防护用品穿戴、作业现场环境检查等安全步骤;

5.培训考核机构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监控设施设备以及考核视频档案。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底。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下称“各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结合住建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贯穿始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6月底)。各县区、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排查行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6月底前全市在建项目要组织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开展1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绘制一张现场逃生路线图,让全体作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与应急处置措施,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与进场动火作业人员签订一份电气焊作业承诺书,发送一份警示告知书,提醒警示一线动火作业人员增强安全素养与应急处置能力。

(二)企业自查(即日起至6月底)。培训考核机构和工程项目各方参建责任主体要分别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本次整治重点内容,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纠,落实台账管理,逐项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县区检查(即日起至8月底)。8月底前,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无证作业的,一律实施“一案双罚”,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省厅取消相关操作人员资格证书,责令项目停工,对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市场信用扣分。涉嫌危险作业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级督查(即日起至8月底)。市住建局将结合施工安全督查暗访一并进行专项检查,涉及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下发执法建议书,属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及到全市培训机构的,待我市电焊工培训考核工作正常开展后由市住建局组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有关无证作业等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各参建企业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主管部门要增强火灾防控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利用悬挂横幅、摆放展板、推送动态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带动公众学习消防法规、防火常识、应急处置知识等;通过集中培训、主题学习等方式提升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的火灾防控教育能力、行业监管能力,提升齐抓共管的质效水平。

(三)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住建局对各县区住建局考评指标体系,对未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或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跟踪调度、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不等不靠、先行先试,6月25日、9月1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报告、总结报告报局质安科。

联系电话:3925033,联系人:柏斌

电子邮箱:laszjjzak@163.com。

附件1.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以此件为准)(1).pdf

附件2.(六市安办〔2023〕21号)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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