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6-1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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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质函[2023]414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下称“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问题纸面整改层层空转现象突出,安全隐患底数大、风险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切实防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隐患的类型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际,将安全隐患分为二类: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规定隐患类型。

二、关于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一)工程项目职责。在建工程项目要成立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成员含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排查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每日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员、施工单位安全员及班组长)做好安全隐患巡查;每周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带队开展不少于一次集中检查;每月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带队开展不少于一次集中检查;每季度由参建各方公司(分公司)分管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含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带队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本市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建设、监理单位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及时通知并送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二)主管部门职责。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下称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件规定等,按照制定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对施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安全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应签发整改通知,督促各参建单位限期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关于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流程

(一)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台账管理。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建立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一个台账、一个清单”,即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内部追责问责清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中须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类别(分部分项工程)、检查人员、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验收人员等内容。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台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复查、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机制。

(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程序。

1.一般安全隐患整改。施工单位自身或者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其中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下达整改通知的主管部门。

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施工单位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方案制定后应按方案进行整改销号。

(三)落实闭合整改验收制度。各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应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原则,由隐患交办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验收、闭合管理职责。由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项目提交的整改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验收,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必须现场检查,不得以纸面整改报告代替现场复查。一般安全隐患2次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高度重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将抓好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作为解决当前安全隐患排查不全、整改层层空转的有力手段,切实改变安全隐患排查“讲了当查了、查了当改了”的不正常现象,不断提升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水平。

(二)落实整改责任。建设单位应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负首要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四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被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培训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做好同类安全隐患问题的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教育培训及奖惩制度。通过严格教育培训、严肃问责处理、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三)强化惩戒措施。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签发整改通知的管理,严格落实“不整改到位不放过”要求,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逾期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拒不整改、拒不停工、弄虚作假整改等情况的,综合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差异化监管、信用惩戒、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惩戒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各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公开通报;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各主管部门应每周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台账台账报(见附件2)市住建局质安科。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闭合管理流程图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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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闭合管理流程图

附件2: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6.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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