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24年12月9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颁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以法治力量呵护城市“呼吸”的第一步,让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标志着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迈入法治时代。
服务大局,立法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发展
2023年5月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山、水、城”合一的自然优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着力打造“江淮流域红绿相融洪涝统筹的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典范”。
为及时总结提升海绵城市示范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围绕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的难点问题作出制度规定,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并相继开展立法调研、专题论证、法规起草、意见征集等工作。《条例》的制定,是一个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是一个凝聚人心、集聚民智、汇聚民意的过程,是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生动立法实践。
因地制宜,形成“六安经验”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0条,厘清了各部门职责,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举措规范化、制度化,为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注重全域谋划。《条例》规定,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全面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强化政府引导。《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突出规划引领。《条例》规定,市、县住建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坚持因地制宜。《条例》规定, 对受特殊地质等因素约束,不能落实海绵城市管控指标的项目,依法拟定豁免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加强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住建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融合应用,提升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水平。《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增强条例的刚性约束和强制执行。
着眼长远,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市将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承“生态使命”,行“海绵之路”,立“宜居之城”,以法治力量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为全国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六安方案”,助力打造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六安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