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阶段六安市建设工程“皋城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标杆效应,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建厅等1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和《六安市建设工程“皋城杯”奖评选表彰办法》(六建质函〔2023〕244号)有关规定,现对2026年第一阶段六安市建设工程“皋城杯”奖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应满足《六安市建设工程“皋城杯”奖评选办法》要求的规模标准、申报条件。
(二)申报工程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或完成竣工验收(交通类、水利类)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中包含参建单位的,另需提供分包合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等资料。
(四)该阶段为拟申报2026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园林工程类项目。
二、具体评选时间
资料申报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
资料审查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30日;
现场复查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0日;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皋城杯”奖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项目应按照要求,通过六安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平台(http://61.190.177.53:18190/SmartSiteGL/smartsite/pages/custom_login/index/index)进行网上申报,扫描申报资料原件并上传至平台系统,同时申报企业应将工程项目申报纸质资料,按要求报送至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大厦16楼1603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申报表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并注明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该阶段为拟申报2026年度“黄山杯”奖但尚未取得2026年度“皋城杯”奖项目所进行的评选,申报工程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工程规模和相关要求应达到申报“黄山杯”奖评选要求。往年已取得“皋城杯”奖的项目,拟申报“黄山杯”奖的项目也应在该阶段资料申报期间进行申报。
(三)“皋城杯”奖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孙猛,联系电话:0564-3912319。
联系人:刘健,联系电话:17855268908,
联系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路交口建设大厦16楼1603室。
申报平台系统咨询电话:0564-3925621,
联系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路交口建设大厦15楼1509室。
附件:2026年度六安市建设工程“皋城杯”奖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要求.doc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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