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城区商品房撤销备案公告(2025017)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17批申请撤销商品房备案的信息予以公告(见附表)。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的,将予以撤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
六安城区申请撤销商品房备案汇总表(2025年第17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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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买受人 |
出售人 |
房屋坐落位置 |
合同备案号 |
撤销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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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金红 |
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振兴溪境东区23幢604室 |
XJBA202504273415010010 |
双方协商一致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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