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172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厅要求做好申请工作,现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委托审批资质延续的工作
申请企业请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的要求提出申请,我局根据省厅《关于继续做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591号)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二、市级审批资质换领和延续的工作
(一)延续范围。由我局颁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原资质证书中含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须先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局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施工劳务资质实施自动延续,企业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通过,获取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二)核查要求。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申报入口。市级审批资质延续登录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s://zjj.luan.gov.cn/)——业务系统——六安市住建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电子审批(地市级)。
三、落实审批责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等文件精神,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由市交通局负责审查,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由市水利局负责审查。
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市级资质延续的初审、上报工作并对审查结果负责,我局收到延续申请后,将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为提高审批时效,此次申报企业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企业在申报省级和市级资质延续时,请将企业人员社保查询证明,上传至延续系统“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栏目。联系方式: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0564-3953680)、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0564-3378109)、市水利局工程建设科(0564-3335166)、市交通局建设市场管理科(0564-3952259)。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正式稿);
2.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9月13 日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正式稿)(1).pdf
附件2: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