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住建局: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和技术支撑,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六安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专家入库专业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结构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市政路桥(市政道桥)、城镇燃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城市园林、建筑机械、白蚁防治、工程造价、工程检测鉴定、工程招标、建筑信息模型(BIM)等相关专业。
三、专家入库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公认;
(三)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优先考虑;
(四)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就,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适应信息化评审工作要求;
(六)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政策,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自觉接受纪律监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推荐: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一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八)取得职称但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四、申报程序
(一)信息报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
申报材料报送截至2026年9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纸质材料可邮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信息收集。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报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核实。
(三)择优入库。经评委会审定,挑选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经历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专家,录入专家库,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信息管理。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负责专家库的信息管理,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专家管理
(一)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二)专家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对违规违纪或不胜任的专家,及时调出专家库。
(三)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应主动向评委会报告申请退出专家库。
联系人:丁煜垲
联系电话:0554-3925023
电子邮箱:650520@qq.com
报送地址(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905室
附件:1.
附件1 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信息表.doc
2.
附件2 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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