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市直)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1 00:00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六建监〔2014〕34号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市直)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市直)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效能建设,切实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六安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2014年六安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市效能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主题,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为原则,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思想和工作作风,为全面完成住建工作任务、建设幸福六安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综合评定,注重实效。
    (四)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实行月度考核,年度考评制度。以月度考核为基础,作为“月度绩效奖”发放依据,以年度考评为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年度绩效奖”发放依据。
    第三条 考评对象
    市住建委机关及所有直属二级单位;上述单位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含借用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分值
    总分100分,采用扣分制量化考核。分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参与中心工作、出勤情况、奖惩情况等六个部分。
    (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以委“一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为基础)。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造成延误的,扣单位(科室)5~20分,相关负责人2~10分,当事人5~20分;正在完成的按进度比例扣分。
    (二)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以《市住建委2014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表》为主)。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因个人或单位自身原因饴误滞后的,按当月完成比例扣单位(科室)10—50分,相关负责人5—10分,当事人10—50分。
    (三)未按时完成机关党建、文明创建、“五城同创”、结对帮扶、维稳信访等中心工作任务的,发现一项扣责任单位(科室)2分,责任人1分。
    (四)严格机关管理、规范考勤制度。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聊天,发现一次扣单位(科室)2分,当事人2分;
    2. 上班时间发现上网玩游戏、看影视、观球赛、炒股、购物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发现一人次扣单位(科室)2分,当事人2分,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奖;
    3. 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报告擅自外出的,发现一次扣单位(科室)1分,当事人2分,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奖;
    4. 值班人员脱岗、不保持通讯畅通的,发现一次扣值班人员所在单位(科室)1分,当事人1分。
    5. 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或单位不予处理的,发现一次扣所在单位(科室)2分,扣当事人当月绩效奖。
    6. 工作人员累计月请假5天的扣当月绩效奖250元;5天以上扣全月绩效奖5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扣相关单位(科室)2—10分,相关负责人1—5分,当事人2—10分,并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奖。
    1. 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30条规定、市委20条实施意见的;
    2. 发现中午公务接待活动或自行饮酒的;
    3. 公车私用的;
    4. 违犯规定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接受宴请、旅游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扣相关单位(科室)0.5—1分,当事人0.5—1分。
    1. 对于市委市政府交办临时工作任务,不按期完成的;
    2. 对委党组、领导班子行政决定事项推诿不办、消极应付或不按要求办理的;
    3. 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计划、总结、信息、统计数据、信访排查和网上信息公开等材料的;
    4. 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缺席会议或集体活动的;
    5. 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反映问题、信访办交办的事项,委办公室应及时将事项转交各责任单位或科室,各责任单位或科室责任人应按规定办理,若不及时处理或回复的;
    6.对社会稳定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到市委市政府非正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到现场处理的。
    (七)奖励加分按六效组〔2014〕1号文件精神纳入年终考评。
    第五条 重大事项
    (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发生一次当月扣责任单位(科室)5分,责任人10分,分管领导2分;扣发责任单位(科室)当月全部人员绩效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凡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科室)5分,责任人10分,分管领导2分;取消责任单位(科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凡被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科室)2分,责任人2分,分管领导0.5分。
    (四)凡被市委、市政府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通报批评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科室)2分,责任人2分,分管领导0.5分。
    (五)因工作不力被新闻媒体(含网站)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科室)5分,当事人10分,分管领导1分,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其它违反效能建设事项,由委领导班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六条 考评主体
    (一)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梁国金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闫斌为副组长,委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市住建委系统(市直)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二)委效能考评领导组组织对委二级单位实行年度考评(每年12月底进行)。
    (三)委监察室组织办公室、人教科对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月度考评(每月28日前上报结果,并在次月2日前报市效能办,作为下月绩效奖发放依据)。
    (四)委二级机构分别考核本单位科室、站、所等全体工作人员(每月28日前将上报结果,作为下月绩效奖发放依据)。
    第七条 考核方式
    (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扣分制,由考评组负责将考核情况汇总审批后交财务科发放月绩效奖,并报市效能办备案;下属单位报委监察室备案。每月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分为100分减去月度扣分为月度得分。借调人员由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下发到各借用单位发放,或直接由财务科发放。
    (二)年终考评
    1、根据市效能办对委年终考评结果,结合委内部考评得分情况进行评比,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2、年终考评得分由月度考核得分、领导评价得分、群众评议得分组成,按60%、20%、20%的权重加权计算全年综合得分。
    3、月度考核得分为本单位12个月考核的平均分。
    4、领导评价得分由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人员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评分。
    5、群众评议得分:机关工作人员互相评分、二级单位对机关工作人员评议结果、机关科室对二级单位评议。
    第四章 奖励惩处
    第八条 奖励
    (一)每月每人满100分,按在编在岗人员分财政供给渠道,以全额500元绩效奖打入工资,受到扣分人员按比例发放或取消发放。
    (二)年终考评中委内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年终奖金根据市效能领导组核定数额分别按“100%(优秀)、90%(良好)、80%(合格)发放。
    (三)委党组书记、主任梁国金的绩效奖拿委领导班子成员月绩效奖的平均数。
    第九条 惩处
    (一)严格按《六安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法律、条规,对单位(科室)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二)在委效能目标年度考核中,单位(科室)考核为“不合格”,则对单位(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或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对单位(科室)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责令分管委领导书面检查,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其分工进行调整。不合格单位取消年终奖金。
    (三)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科室),降低单位(科室)一个考评等级,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委属二级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考评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由委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