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责任清单
| 2026年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责任清单 | |||||
| 重点普法内容 | 共性 内容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个性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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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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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局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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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法规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 (局住房保障科、市住房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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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等近期新实施或即将实施的国家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 (局村镇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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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等 (局公用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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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住房租赁条例》等 (局房地产管理科、市住房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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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局建筑市场科,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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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市房屋征收安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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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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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市建筑产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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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 (局城建科、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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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活动计划 | 拟开展的重点普法活动 | 计划时间 | 普法对象 | 责任部门 | |
| 普法进企业(工地)活动 | 全年 | 企业(工地) | 局质安科、建筑市场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分、局公用事业科分别落实,结合汛期、高温、法定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共性内容以及专业法律法规如质量、安全、消防审验、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公用事业安全等普法,每年不少于4次 | ||
| 普法进社区活动 | 全年 | 社区居民 |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落实,结合国家安全法、民法典、宪法等重大活动宣传时机开展普法共性内容以及专业法律法规如房屋结构安全、装饰装修、白蚁防治等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 ||
| 普法进农村活动 | 全年 | 农村居民 | 局村镇科落实,结合汛期、高温、法定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共性内容以及专业法律法规如农村自建房等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 ||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 全年 | 机关、社区、企业(工地)、农村人员 | 局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落实 | ||
| 开展住建大讲堂法治讲座 | 全年 | 住建局工作人员 | 局机关党委落实 | ||
| 主要负责人开展党内法规授课 | 全年 | 住建局工作人员 | 局机关党委落实,每年不少于1次 | ||
| 旁听庭审活动(线上或线下) | 全年 | 住建局工作人员 | 局政策法规科落实,每年不少于1次 | ||
| 民法典宣传活动 | 5月 | 社区、企业(工地)、 农村人员 |
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质安科、建筑市场科,市质安处、市住房发展中心、市建管中心,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局公用事业科分别落实 | ||
| 机关法律月学习 | 8月 | 住建局工作人员 | 局政策法规科牵头 | ||
| 宪法法律知识测试 | 12月 | 住建局工作人员 | 局政策法规科牵头 | ||
| 宪法宣传教育 | 12月 | 住建局工作人员 | 局政策法规科牵头 | ||
| 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 全年 | 企业(工地) | 局机关各执法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 ||
| 普法阵地 平台 |
六安市住建局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 | ||||
| 联系人 | 分管领导 | 周正稳 | 联系电话 | 3925005 | |
| 联络员 | 蒋燃 | 联系电话 | 3925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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