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电梯加装流程,便捷群众操作申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指导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为各区县出台具体的工作细则提供政策依据,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让更多居民受益。《指导意见》从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资金管理、保障服务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具体内容。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主体是业主,同一单元的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启动加梯工作,街道、社区在其中负责动员宣传、政策解释、统筹协调及矛盾调处。
二是确定实施条件。实施加装电梯,主要符合: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地面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的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是规范实施程序。听取业主的意见,达到规定比例后,签订书面协议。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结构检测鉴定,无安全隐患的委托设计单位制定设计实施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建申请,由县区相关单位及专营单位对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施工,电梯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是细化资金管理。各县(区)可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对群众自筹部分资金,由属地街道(社区)依据群众与加装电梯企业签订的协议约定分节点进行支付。
五是落实服务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属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摸排;县区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装电梯企业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前应告知县(区)主管部门,并且明确电梯后续管养内容;属地街道(社区)配合各部门进行宣传,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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