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四季度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局开发区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2024年度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24〕212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4〕48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四季度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暨开展2024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皖建质安〔2021〕3号)评价内容;
(二)《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控制钢筋保护层“小切口”行动的通知》(六建质函〔2024〕419号)关于开展控制钢筋保护层整治部署落实情况;
(三)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履行)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及《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执行情况;
(五)施工现场原材料(钢筋原材、外墙外保温、排气道、预拌砂浆、消防管材等)抽测情况。
本次检查从全市在建项目库中随机抽取。
三、相关要求
(一)确保检查效果。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双随机、一公开”质量专项检查是压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平稳运行的有效手段,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好配合工作。
(二)落实整改成效。对检查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所在地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并按要求时限及时将整改回复资料和调查处理结果(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凭证等证明材料)书面报告检查组。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