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地下室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5-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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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地下室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

目前,随着我市小区地下室工程陆续投入使用,个别地下室工程出现较多墙体、梁、板开裂及渗漏现象,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为减少此类问题发生,结合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亮剑”行动部署安排,现就加强我市地下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图纸会审

地下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根据施工图纸要求确定强弱电、热力、消防、燃气、智能化等分项工程预留预埋孔洞位置、尺寸及数量。防水套管应使用刚性套管,预留预埋应与土建工程施工同步进行,严禁后期擅自在混凝土外墙上凿孔钻洞、变更位置。确因设计变更等需要在外墙上增加孔洞时,应先取得设计变更正式文件后进行,不得人工打凿。

二、严控建筑材料质量

地下室材料进场后,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任组长,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员、材料员、专业工程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的联合验收组,对每批次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联合验收组应严格核查建材(产品)进场报验单、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并对进场的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划分检验批次,及时通知检测机构现场抽检。严禁未检先用或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三、强化工程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抗渗漏、防裂缝等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34/T1659-2022)等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在地下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地下室结构及防水施工质量控制重点和难点,特别是顶板混凝土施工完成后成品质量保护要有具体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经设计单位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实施。地下室顶板混凝土养护期内未经设计单位允许不得覆载。施工期间,应充分考虑回填厚度、施工荷载、施工机械及车辆作业对地下室顶板的影响,合理设置行车路线、限载标识及硬性隔离等质量保护措施,严禁超载施工。在顶板上设置钢筋等加工作业区的应经设计单位验算、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临时堆场材料堆放荷载应经设计单位批准并在现场设置醒目标志。充分做好施工缝留设及处置、临时支撑设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控制附加防水层的施工质量,防水施工前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基层处理;不同类型的防水材料施工,应符合相对应规范的施工环境要求;防水材料应粘结牢固或涂刷均匀,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处、防水节点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施工;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成品保护。

四、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地下室建设标准,不得随意改变地下室顶部区域的使用功能。严禁以“设计优化”名义擅自降低地下室防水等级、混凝土结构安全标准;设计单位要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现行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对施工缝、后浇带、施工荷载控制、临时材料堆场、防水施工等提出保障施工质量要求,并加强后续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编制地下室专项施工方案,确保主体结构、后浇带、施工缝、预留洞口、防水等重点部位施工质量及成品保护;监理单位要根据地下室工程特点,认真参与设计交底,严格审查地下室钢筋、混凝土、防水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做好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理工作。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要将地下室工程质量问题作为工程质量监督、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质量标准化等实施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巡查检查、专项督查的范围。

地下室工程质量将纳入我局质量工作“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内容,并作为年度全市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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