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和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六安市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是否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是否出具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等。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5日,我局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进入检测场所开展检查,同时根据需要延伸至施工现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文件规定时间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2023年度检测工作任务台账(见附件)报送至我局质安处综合科(建设大厦1202室),受检期间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二)我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对于存在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能力不足、检测数据真实性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况的检测机构,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业务、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等措施,同时在下步管理中实行差别化重点监管。
附件: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任务台账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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