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本级民生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 )的通知
六建质函〔2022〕556号
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民生工程建设需要,现将《六安市市本级民生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六安市市本级民生工程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2022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结合市本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二条 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是指民生工程项目在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监督机构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
第三条 本意见适用于市本级(含开发区)范围内省市重点工程,政府或国有投资性质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市政道路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为改善民生建设的功能性项目工程。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申请表;
(二)项目已列入经批准的本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已经规划批准的意见函;
(四)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五)建设单位按规定确定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六)建设单位出具3个月内补办完成施工许可手续承诺书。
第五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本意见提前介入质量安全服务的工程项目,同时应纳入市本级工程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主体,在申请提前介入的期限内,应加强对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管理,督促其他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中止工程项目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同时向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一)建设单位在承诺期限未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
(二)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不力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或不履职的;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服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要求或责令改正,整改不力的。
第八条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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