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15:34
字号:
市直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企业、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 166 号令)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出厂后首次安装投入使用时应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行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进入市直工程首次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验收前,应当委托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具备监督检验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拆卸后再次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再重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安装完毕验收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定期检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依据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特丰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函》(六市监秘〔2024〕144 号)函告,安徽特丰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称特丰检测公司)在六安市建筑工地承揽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业务时,存在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 166 号部令)等有关规定,暂停特丰检测公司在市直工程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业务 6 个月,暂停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计算。

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2024 年 4 月 25 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