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关于加强2023年六安市主城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
六建质安〔2023〕33号
市直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防止和杜绝建筑工地在2023年度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施工噪声扰民,为考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加强中、高考期间建筑工地环境噪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工程主城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自2023年6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考试期间6月7日至8日,6月14日至16日全天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
二、2023年6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合理规划和安排产生施工噪声的施工工序作业时间,特别是浇筑混凝土作业,不得在午间和夜间禁止时间段内实施作业。项目负责人要在考试期间带队巡查,防止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场作业,产生施工噪声扰民。
三、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把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防止施工噪声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管理人员、班组、作业人员,加强中、高考期间建筑工地环境噪声管理,确保施工作业不对考生的学习、生活和工地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四、我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组成如下:
组 长:刘红萍
副组长:李克福、孙猛
成 员:各监督科室负责人及监督执法人员
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对违反上述要求被发现和投诉查实的,将联合相关部门从重从严查处。
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