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4-2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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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房屋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增强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鉴定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减少安全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六安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省、市政府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在市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全中心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和群众撤离安置工作,对涉危房屋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意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及分析工作,将房屋安全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安市城市中心城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既有房屋,在发生突发性险情(如地震、火灾、雨雪灾、爆炸、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蒋朝晖(13505648081),副组长:郑尚武(15855911551)、张超(13605643437),成员:刘存尧、王忠、杨文兵、马亮。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电话:3925720、3925715,由刘存尧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预案启动前信息处理,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研断,对可能会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地向相关部门做好险情上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值班制度。突发事件期间,房屋安全鉴定科值班电话:3925715、领导小组值班电话:3925720。严明工作纪律,做到不脱岗、不离岗,领导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受理房屋使用安全咨询、应急抢险、处置等工作。

(二)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接到房屋安全险情电话,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三)加强物资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房屋安全鉴定器材、装备,单独存放、专人保管,确保应急物资落实到位。

(四)开展安全宣传。组织职工学习防灾减灾知识,熟悉预案中的程序、步骤和相关规定。围绕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主题,采取创新宣传思路、强化风险源头管控等多种措施,多渠道推进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五、险情预警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设立三级险情等级预警。

Ⅲ级险情:即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构件个别发生损坏,存有危险点或危险构件,须鉴定险情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Ⅱ级险情:即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构件部分发生严重损坏,有倒塌危险,须立即组织人员迁出撤离;

Ⅰ级险情:即房屋发生整体滑移、倒塌或局部坍塌,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须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六、应急响应

(一)Ⅲ级应急响应

1.接到险情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房屋所属辖区街道物业办,由辖区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根据承重构件损坏情况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措相应施消除安全隐患。

2.对鉴定确认属Ⅲ级险情的,由县(区)政府、街道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二)Ⅱ级应急响应

1.接到险情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房屋所属辖区街道物业办,由辖区街道办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即时组织住户即时迁出撤离,鉴定工作人员根据房屋现场勘察情况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意见。

2.街道办及时将鉴定结论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排险措施,化解险情。

(三)Ⅰ级应急响应

1.接到抢险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房屋所属辖区街道物业办,由辖区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立即组织住户即时迁出撤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鉴定工作人员根据房屋现场勘察情况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具意见并下达危险房屋通知书。

2.街道办及时将鉴定结论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排险措施,化解险情。

3.抢险工作中涉及的所有请示、报批手续,一律从简从速。抢险工作基本结束后,按正常工作程序补办手续,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对于已不适合维修加固、原地重建的成栋危险房屋,提请辖区政府可通过收储、提供廉租房和公租房、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解决落实。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 各县(区)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对各县(区)危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二)对在应急事故抢险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应急事故抢险工作中未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未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拒不执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因未及时抢险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预案没有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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