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委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5-0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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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

二、设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28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安〔2009〕90号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打证——发证——归档

四、申请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资料:
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1、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报材料: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证书;
1.3、本企业颁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附件材料提交到文档资料里);
1.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1.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1.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
1.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1.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1.9、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1.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文件、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11、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文件、相关资料);
1.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14、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监控运行信息资料
1.15、相关行业企业要求
企业在申请时,上述材料中2-14项通过系统上传,其中涉及的证件、凭证原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材料:
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出代条形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2.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资格证及名单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2.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2.4、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我评价表;按汇总表、A-1、A-2、A-3、A-4、业绩评分表的顺序提交
2.5、依据建设厅建安〔2007〕257号文件规定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按初次申报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增加提交企业按照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自我评价表
2.6、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监控运行信息资料
2.7、相关行业企业要求
企业在申请时,上述材料中2-6项通过系统上传,其中涉及的证件、凭证原件(不含企业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专家审查时间)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十、联系电话:0564-337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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