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7-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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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上申报
    一级建造师注册请登录住建部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二级建造师注册请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二、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申请表、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现场核验上述证书或证件的原件,另交1寸彩色照片1张。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住建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2、增项注册
    增项注册申请表、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建造师增项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现场核验增项专业资格证书原件。
    3、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原件;
    变更注册单位的还应提供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建造师调出不影响企业资质证明以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现场核验上述证明材料原件。
    注册单位企业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还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按照省住建厅建市〔2012〕30号通知要求,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并应提前一个月向受聘企业提出;建造师变更注册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
    4、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原件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遗失补办注册证书
    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另交1寸彩色照片1张。
    6、重新注册
    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并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7、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各类注册需提供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各3份(申请公路、水利专业的需另加一份),二级建造师各类注册需提供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各1份。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并按批次汇总、上报至我委。

    2.一、二级建造师各类注册申请表均为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联系电话:0564-3953679、3953680,办公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建设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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