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六安市淠河学校项目监理单位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邵连波,项目施工中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到岗履职。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现依据《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拟对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邵连波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