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宦明山不良记录的通报
2020年5月13日,我处对宏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烟囱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宦明山未到岗履责,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补充完善报审,未进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未按方案施工、检查验收。
现依据《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第二条第一款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5]290号)中相关要求,现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宦明山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间六个月,从2020年8月11日起。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