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提示 (2023年一季度)
中心城区在建项目建设各方参建单位,处各监督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审验工作,把好消防安全红线,现提示如下:
提示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与其他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电气火灾、消防电源监控、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应能实现规范要求的通讯功能。
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8.1.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9.1.5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3.4.3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提示二、地下车库消火栓箱箱门开启范围不应与车位存在重叠,特定场景下,影响灭火救援。
建议做法:设计一般采用《消火栓箱 GB/T14561-2019》
该规范为推荐性标准,在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地下室结构柱的尺寸定制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可单独放置。
其中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设置应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8.2.4条之规定,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提示三、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功能调试到位。
规范要求: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77-2014》中表C.0.1-1~表C.0.1-4填写,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应作出检查结论。
提示四、消防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规范要求。
规范要求:《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第2.0.5 条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消防设施的安装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其他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应对其安装质量、系统与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测试。
第2.0.6条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中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剂输送管道,在安装后应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第2.0.7条 消防设施的安装工程应进行工程质量和消防设施功能验收,验收结果应有明确的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
第2.0.8条 消防设施施工、验收过程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应存档。
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