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验前指导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消防审验服务水平,强化事前、事中管理,结合消防审验工作特点,经研究决定,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增设指导环节(以下简称验前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顺利通过消防验收打下基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对象
原则上,验前指导对象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 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申请主体
验前指导的申请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
三、申请时间
为有效发挥验前指导的作用,验前指导的申请时间应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前或施工中。
四、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或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
五、申报材料
填写《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验前指导申请表》(附件),并提供审查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
六、指导人员及时间
原则上,由两名及以上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处工作人员现场实施验前指导,必要时,可聘请相关消防技术专家参与。
验前指导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指导为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不作为消防验收的前提条件。
七、指导内容
(一)消防验收相关政策
(二)消防验收基本流程
(三)消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四)消防验收常见问题
(五)实地查看消防工程施工情况
附件: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验前指导申请表
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处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验前指导申请表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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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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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万元)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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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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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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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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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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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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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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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审查意见为合格的) |
审查合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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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 |
制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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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使用性质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高度 (m) |
长度 (m)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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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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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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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面积(m2) |
装修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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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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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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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部位 |
保温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