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验前指导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质安处 发布时间:2023-02-2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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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消防审验服务水平,强化事前、事中管理,结合消防审验工作特点,经研究决定,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增设指导环节(以下简称验前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顺利通过消防验收打下基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对象

原则上,验前指导对象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 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申请主体

验前指导的申请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

三、申请时间

为有效发挥验前指导的作用,验前指导的申请时间应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前或施工中。

四、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或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

五、申报材料

填写《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验前指导申请表》(附件),并提供审查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

六、指导人员及时间

原则上,由两名及以上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处工作人员现场实施验前指导,必要时,可聘请相关消防技术专家参与。

验前指导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指导为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不作为消防验收的前提条件。

七、指导内容

(一)消防验收相关政策

(二)消防验收基本流程

(三)消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四)消防验收常见问题

(五)实地查看消防工程施工情况

附件: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验前指导申请表

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处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验前指导申请表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工程投资额(万元)

总建筑面积(㎡)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座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技术服务机构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审查意见为合格的)

审查合格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

制证日期

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使用性质

耐火等级

层 数

高度

(m)

长度

(m)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装饰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所在层数

□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所在层数

保温部位

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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