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验工作提示(12月份)
中心城区在建项目建设各方参建单位,处各监督科室:
近期,我处组织消防技术专家对消防工程施工中部分常见问题开展了研讨,依据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研讨意见,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提示:
一、存在问题及正确做法
问题一、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未落实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正确做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验证相关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相关单位应及时填写验收记录备查。
问题二、内装修工程未及时申报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变更。
正确做法:针对新建工程中的内装修工程,有两种方式可有效的解决相关矛盾。第一,内装修工程责任主体与主体工程完全一致的,可继续作为主体工程延续,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消防设计变更即可;第二,内装修工程责任主体与主体工程不完全一致的,应该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
问题三、车库防火卷帘联动控制不符合要求,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为“两步降”。
正确做法:地下车库车辆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也应按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设置,联动控制应设置为“两步降”,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问题四、防火门无任何标识标牌进场安装。
正确做法:防火门产品进场时,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77-2014》 第4.3.1至4.3.3条要求开展验收,一是核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是否与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二是每樘防火门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三是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及各配件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
二、有关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单位应认真阅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补差补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市质安处(消防审验处)下一步将开展相关问题的双随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处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