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原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相关专家聘期将于2022年7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六建质函〔2020〕30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均可申报,原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相关专家需重新申报续聘。申报人员需长期在六安市内工作,有时间、有余力积极参加主管部门消防审验工作。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一项注册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三)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工作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工程设计。
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监理。
3.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
4.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完成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
5.作为火灾事故主要调查人员承担过不少于3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五)符合下列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1.具有在消防救援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岗位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2.作为主要编制人编制完成建设工程消防领域相关国家、行业或省地方标准的;
3.在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的;
3.曾被专家库解聘的;
4.在消防审验过程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及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三、专家职责
(一)协助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标准、重点课题、政策的调查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
(三)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鉴定、认定、咨询、评审、研判、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相关技术问题;
(五)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管理
(一)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二)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或增补专家,对动态加入或退出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弄虚作假骗取专家入库资格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及以上被随机抽中或委派不参加专家活动的;
3.故意隐瞒与申报单位及被审查验收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或者在履职过程“吃拿卡要”的;
4.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及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本人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应专家评审及相关工作,主动提出解除专家资格要求的。
五、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住建局审查并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业绩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相关材料,填写单位意见后报单位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市直、省直单位报市消防审验处审核)。
(三)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表、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7月25日前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李加虎,联系电话:0564—3925033
邮箱:LASXFSYC@163.com
附件1: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
附件2:六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