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六安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金安区、裕安区房管(服务)中心,金寨县城管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下达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18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6个(详见附件),涉及小区56个、居民7735户,楼栋556栋,建筑面积92.86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21900万元。
2024年全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增补项目15个,涉及小区15个、居民2260户,楼栋272栋,建筑面积24.73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7603万元。
二、资金来源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当结合拟改造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改造内容,通过政府投资补助、居民合理出资、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主动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金融机构政策支持等方面,合理确定资金分担机制。
(一)政府投资补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列入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的项目(金安区、裕安区),由市级财政负责配套资金,其余项目配套资金由各县区自筹。各县区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居民个人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持续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等,用于加装电梯等。
(三)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管线改造,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承担相应改造费用。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报装燃气、供水等收费行为,坚决防止在改造项目中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鼓励各县区对移动、联通、电信、安广通信线路实施“四网合一”改造。多网合一方式入地敷设及架空改造费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概算。
(四)拓宽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三、项目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按照“统筹谋划、精准识别、有序实施、高效推进”的原则,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一)调查摸底。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摸清老旧小区房屋、环境、设施现状及周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经济人文要素等基本情况。依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在调查摸底、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区位相近、资源共享等原则,科学划分改造区域,鼓励实施连片改造,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形成改造项目,明确项目实施(投资)主体。
(二)征求意见。各县区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在改造前组织街道社区入户摸底,发放《老旧小区改造居民需求调查表》,收集居民改造需求,同时利用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群等电子媒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改造方案初稿制定后,街道社区要组织居民进行方案论证,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居民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三)拆除违建。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对业主擅自圈占公共用地、毁绿种菜、侵占消防通道、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要摸清基本情况,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圈占公共用地、毁绿种菜、侵占消防通道的临时搭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综合整治。
(四)方案论证。要在充分了解居民需求,体现居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的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属地政府依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及改造工作衡量标准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含编制依据、项目概况、现状分析及改造需求、改造内容、方案设计、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建后管养等内容。列入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及时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组织发改、财政等市直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后方可实施招标,非市本级项目由属地政府自行组织进行方案论证。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方式,积极采用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招标或设计、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方式。
(五)过程管理。优化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加强项目资金跟踪审计,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在实施过程中,要发动居民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抓好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结算审核等关键环节。
(六)质量安全。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压实压紧相关单位职责,强化督导检查。严肃查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人员“挂证”行为。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实体质量。各县区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省民生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要求,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日常质量监督的重点,指定专职负责人,制定全过程质量监督计划,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服务。
(七)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社区、居民代表及相关部门等联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县区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依据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实施主体在申报综合验收时,要同步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报送小区后续管理方案。小区后续管理方案需明确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
(八)建后管养。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在改造后,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协调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暂无业主大会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可通过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鼓励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高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高位高效推动。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主管部门具体抓落实,要规范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提升工作。
(二)探索思路改革,优化改造模式。各县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总结往年改造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坚持“留改拆”并举,推进“两补一化”,对老旧小区补差补缺,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实施“一提两整”,提升完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整治脏乱差,整治私搭乱建。鼓励实施绿色节能改造。鼓励将若干个小区集中实施连片改造。
(三)完善配套措施,实施联动改造。注重“一老一小”的设施改造,利用小区及周边可盘活利用的空闲房屋、闲置土地及拆除违法建设后腾空土地等存量资源,补齐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动停车场、口袋公园、体育健身、垃圾分类设施等建设。推动小区安防、消防、停车等设施和管理系统建设。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对接各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专营单位,做好改造任务、改造内容的有效衔接,统筹设计施工方案,同步实施改造。
(四)明确时间节点,做好信息建设。纳入2024年改造的5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在3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5月份进入工程施工阶段,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基础类改造任务,11月底前完成各项验收。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每月按时报送月报表,报表要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上报表格要加盖单位公章。2024年增补的1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今年要实现开工改造。
(五)优化审批程序,建立“绿色通道”。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立项、财政评审、招标、建筑、消防、人防、施工等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六)结合加装电梯,实行同步改造。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提前对拟改造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居民加装电梯需求。有加装需求的,要统筹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重复施工;暂无加装需求的,要合理设计施工方案,保留后续加装空间。
(七)完善充电设施,确保充电安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将新建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完善类改造。根据每个小区的情况开展电动车停放区域选定并布局充电设施,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规,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满足居民车辆充电需求。
(八)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正面引导。各县区要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线上、线下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意义、政策、方法步骤和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支持、配合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保障居民参与、监督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对进度快、效果好的优秀项目、典型做法,及时组织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