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也是中央和省市部署的重点民生实事,对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提升城市生活品质、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诉求,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积极先行先试,大力探索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居民群众广泛好评。自2021年6月我市中心城区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以来,共签约96台,开工94台,完工75台,交付使用71台,极大的便利了群众的出行,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电梯加装流程,在总结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的基础上,将加装电梯工作推广到全市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六安市住建局等4部门《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六建科〔202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试点工作情况,制定了《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标志着我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进入关键性阶段,涉及千家万户。制定《指导意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城镇老旧小区条件和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总结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我市加装电梯工作,决定推出正式《指导意见》,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加装电梯带来的出行便利。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电梯加装流程,在总结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的基础上,将加装电梯工作推广到全市范围,市老旧办拟草了《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在市政府网站、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发函至各县区政府(管委)及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10月28日结束,收到反馈意见107份,采纳7条,部分采纳5条。经过修改完善后,与局政策法规科对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再次修改并经法制审核后形成此稿。
四、工作目标
作为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加装电梯工作,给各区县出台具体的工作细则提供政策依据,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全面展开,让更多居民受益。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资金管理、保障服务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原则。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工作主体是业主,同一单元的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启动加梯工作,街道、社区在其中负责动员宣传、政策解释、统筹协调及矛盾调处。相关部门给予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手续。同时还明确了确电梯使用单位(人)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责。
(二)实施条件。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
3.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地面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的住宅;
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实施程序。明确实施主体为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居委会),通过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达到规定比例后,签订书面协议。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可委托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专项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建申请,由县区相关单位及专营单位对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开始工程建设施工,电梯安装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资金管理。各县(区)可结合属地情况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对群众自筹部分资金,由属地街道(社区)依据群众与加装电梯企业签订的协议约定分节点进行支付。
(五)保障服务。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保障服务。1.落实属地责任,单元楼栋内有业主有加装电梯意愿,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牵头对该单元楼栋开展全面摸排;2.县区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3.加装电梯企业在与群众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前应及时告知县(区)主管部门。加装电梯协议内应明确电梯后续管养内容,保障后期使用;4.属地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加装电梯企业进行政策宣传,与城管部门、物业公司、加装电梯企业沟通,落实宣传场地、明确宣传时段、核实宣传内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政策问答
(一)什么样的建筑物可以加装电梯?
《指导意见》中,对加装电梯的实施条件有以下规定:
1.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
3.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地面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的住宅;
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二)单一产权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么?
单一产权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但不享受政府财政奖补。
(三)加装电梯工作是政府指定电梯企业么?
加装电梯工作原则上为居民自主申请,政府给予财政奖补并进行相关监督工作,加装电梯企业由民众自行选择。
(四)怎么申请加装电梯?
《指导意见》为六安市的规范指导性文件,涉及到具体的申请流程,后续各区县将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进行明确。
(五)加装电梯资金来源有哪些?
《指导意见》规定: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定财政补贴。此外,业主还可以通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