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动态更新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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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市函〔2021〕902号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开展2021年下半年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动态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按照自愿原则,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内外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
    二、信用评价内容
    依据《评价办法》中“六安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六安市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开展评价。
涉及奖惩证书或证明文件等有效期的,以2022年1月1日起倒推。如评价有效期为3年的,即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证书证件为有效证件。失效的信用信息请勿上传。
    三、信用信息录入及审定

    (一)企业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在“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177.53:8888/enterprise/welcome,以下简称“市住建信用平台”)上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或更新,也可通过使用“法人帐户”登陆皖事通app,在皖事通(六安市)首页搜索“住建领域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进行掌上申报,申报流程与网站相同。企业信用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提交申请即可。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受政府委托的代建单位应于2022年1月5日前在市住建信用平台上完成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录入。
    (三)对于不良信用信息有异议的,企业应于1月15日前向属地住建局提出申诉。各县区住建局应于1月20日前完成全部信用信息审核、审定,并提交市住建信用平台。
    四、公示及发布
    信用评价结果于1月21日在市住建信用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天。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属地住建局提出,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地住建局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及时予以更正。2022年1月30日市住建信用平台正式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得分的单位和人员,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参与信用评价的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依法履职,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信用平台技术支持
    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QQ群   673036420   
    技术支持: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汪义东  17775300875
    陈廷利  19966579905
    信用平台管理:六安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
    张冬冬  0564-3925039
    政策咨询: 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王玉  0564-3953680(施工类)
    周子捷  0564-3953679( 监理类)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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