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市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11-1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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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市函〔2021〕823号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经研究决定,启用市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1年11月12日起,由市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备案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备案)、延续、增项、变更等业务时,全面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纸质证书。已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二、下载和使用
    企业登录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从“住房城乡建设”版块进入“六安市住建审批系统”,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企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企业资质信息→下载电子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公共资源交易等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督检查、消防验收及备案、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证书予以认可。
    三、验证方式
    (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服务→企业数据”模块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验证。
    (二)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我要查→信息查询→企业查询”栏,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验证。
    (三)扫描资质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查询验证。
    四、其他事项
    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市级核准(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请各县区住建局明确专人,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权限申请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在电子证书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564-3378109。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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