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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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市函〔2021〕704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提示函》(建市函〔2021〕62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21〕77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企业应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应与上传资料内容一致,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施工劳务资质标准规定,新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备案流程及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六安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指南》。

(二)通过备案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三)企业原有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再次办理备案。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出台前,通过备案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且仅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暂不受理其增项等业务。

(四)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施工劳务企业监管,规范劳务作业市场行为。已备案的施工劳务企业情况,请各县区住建局明确专人申请管理权限,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权限申请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咨询电话:0564-3378109、3953680

附件:六安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指南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六安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提示函》(建市函〔2021〕62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21〕777号)等文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

企业应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备案流程

1、申请: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实行电子化申报。企业登录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从“住房城乡建设”版块进入“六安市住建审批系统”,在“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栏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资料,在线提交备案申请。

2、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场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缺项内容。

3、发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于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快递送达或窗口现场领取。(地点: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68号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64-337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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