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目录管理细则》修改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筑产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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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六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目录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下列要求填写意见、建议:

序号

意见或建议

涉及的具体条款

理由

依据

 

 

 

 

 

      二、请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并注明“六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目录管理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通信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六安建设大厦2220

      邮编:237000  电子邮箱:jnb0564@126.com

      三、截止时间:2020323日。   

 

 

 

六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目录管理细则

 

一、为规范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管理,保障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质量,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根据《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JG/T 565)等技术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中应用的部品部件,适用本细则。

三、六安市建筑产业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负责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目录管理具体工作。

四、申请进入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具备2种及2种以上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能力,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一)建筑结构体系:柱、墙等竖向构件,梁、板、阳台、楼梯等水平构件;

(二)建筑围护体系:空调板、非砌筑围护墙,保温隔热装饰(窗框)一体化围护墙,非砌筑内隔墙,管线装修一体化内隔墙等;

(三)建筑装修和设备管线: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

(四)市政工程:市政预制小型构件、预制综合管廊、预制T梁、预制空心板;

(五)其他:未具体名称的部品部件。

五、申请进入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的经营场所和生产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亩,其中生产区域厂房面积不应小于35,可用堆场不应小于30亩。 厂区布置应合理,办公区、生产区宜分开设置。

2.企业依法设立并通过环境评价和环保验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安全生产通过相关评估审核。

3.生产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或地方依法限制、禁止使用的产品和技术。

(二)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施工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应为全职,不应兼职。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质量负责人应为全职,不应兼职。

2.企业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资格。专职试验人员不应少于5人,具备独自操作、记录各项试验项目和数据的能力,能够对质量问题做初步原因分析,其中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1人。

3.具备自行深化设计能力的企业,应配备结构专业设计不少于2人,并具有3年及以上结构设计工作经历,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相关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应满足深化设计需求。不具备自行深化设计能力的企业应有固定的深化设计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不低于2年。

4.合同制或聘用制产业工人不少于30人,应包括预埋工、焊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并经培训合格。

(三)工艺、设施要求

1.混凝土部品部件年设计产能应不小于10万立方米;应有混凝土自动配料、自动布料,钢筋自动加工、温控养护窑等自动化生产线。

2.应有适应不同工程特点的构件生产流水线,具有移动模台流水线、固定模台生产线等。

3.应有满足正常生产所需堆场,成品构件宜分类堆放在厂房内。

4.应具有完备的质量检验制度和试验能力。试验室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配备满足原材料进场、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要求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四)生产要求

1.宜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施管理。

2.应建立部品部件编码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应包括工程项目、构件名称及编号、应用部位、质量检验、检验人员等信息。

3.应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严重影响构件质量的模具等设备应及时更新升级。

(五)管理要求

1.应建立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培训制度及培训台账。

2.应健全各项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原材料、混凝土制备、部品部件制作、成品检验、出厂检验、构件运输等质量管理制度。

3.产品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及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运输和保护方案等。

4.应加强出厂检验,出厂时应出具钢筋、连接件、灌浆套筒、混凝土强度、保温材料等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规范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测的依照规范执行。

5.应建立首件验收制度,建立不合格产品台账制度,建立售后质量回访制度。

(六)其他要求

钢筋连接套筒、保温材料及连接件性能等试验要求较高的检测项目应当委托专业检测机构。

六、申请纳入目录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六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目录申请表》;

(二)生产企业简介;

(三)部品部件执行标准及主要规格;

(四)部品部件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五)部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

(六)部品部件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

(七)典型工程项目应用情况介绍(非必要材料);

(八)本细则要求的其他应提供材料。

七、申请目录管理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递交申报资料并符合要求后,由产业中心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评审。

八、评审专家委员会由3-5名专家组成,根据申请企业类型相应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管理、检测、研发等相关领域专家。

九、评审通过后,部品部件目录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录入目录管理的部品部件名单。

十、目录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满的前三个月企业应重新提交申请。

十一、列入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格,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二)目录有效期内两次抽检主要性能指标不满足相关要求的;

(三)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投诉,经查实确认的;

(四)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生产、推广应用情况且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经查实确认的。

十二、进入目录管理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在工程使用时,仍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和复检。

十三、国家、省和市发布的相关现行规定高于本细则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

目录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申请六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目录,应提交以下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1.《六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目录申请表》;

2.生产企业简介;

3.部品部件执行标准;

4.部品部件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5.部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

6.部品部件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

7.典型工程项目应用情况介绍(非必要材料);

8.《六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目录管理细则》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六安市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目录管理申请表

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公章)

 

 

 

企业类型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

 

相关标准名称及编号

 

生产基地地址

 

厂房面积

 

生产线数量

 

年 产 能

 

产品特点及相关认证情况

 

 

主要

工程

应用

情况

 

 

 

 

专家评审

意见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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