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做好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及《2024年度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建稽函〔2024〕21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依据
全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14年8月21日发布,2022年3月25日修正)、《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1.检查内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规范情况,注册造价师执业行为规范情况,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情况等。
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核查和问询,主要查看企业办公场所、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及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等。(受检企业需提供2022、2023、2024年度造价咨询业务项目汇总一览表,工程造价咨询档案)。
三、检查要求和安排
1.各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检查内容及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准备工作。具体检查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受检企业,受检企业成果文件编制、审核等相关人员应配合检查。
2.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及时整改落实,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按规定移交查处,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依据。
3.检查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廉洁纪律要求。
本次检查工作由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具体负责实施。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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