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六安市2023年度下半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发布时间:2023-10-2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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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与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2023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23〕134号)文件要求,我站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下半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14年8月21日发布,2022年3月25日修正);

(四)《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

(五)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的政策依据。

三、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情况。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以下情况:

1.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以给予回扣、低于成本收费等方式承接业务;

4.是否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5.是否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6.是否执行项目所在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

7.是否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8.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是否在成果文件上签字或盖章。

(二)监督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查看是否有以下情况:

1.出租、出借、转让注册证书;

2.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5.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6.是否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三)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成果文件为2022、2023年度已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

1.检查成果文件的档案立卷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完备,质量控制制度是否落实;

2.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成果文件中工程量、计价、取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

3.计价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省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规范规则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检查方式

(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包括查看企业办公场所、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及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等。

(二)问询。受检企业应安排单位主要负责人、受检造价咨询业务项目负责人、成果文件编制、审核人员在现场接受检查询问。

五、检查安排

(一)检查人员:市造价站工作人员,造价行业专家。

(二)检查时间:10月30日至11月17日,具体检查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受检企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局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工作;各受检企业应认真对待本次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三)市造价站将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于积极配合及检查结果良好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通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求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廉洁纪律要求。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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