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缴存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7-01-1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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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要件:

    1.新建商品房(包括购房卷所购房屋)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含购房人信息、房屋基本信息、交易价格相关的合同页面复印件)。

    2.存量房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回迁房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回迁安置协议、结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标准:

    未配电梯的商品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8%缴存,配电梯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6%缴存。

办公地点:

    建设大厦一楼维修资金归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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