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使用结果
一、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16年市财政批复我委项目经费预算金额11053万元,具体分配结果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分配结果 |
备注 |
(万元) |
(万元) |
|||
1 |
原县级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补助 |
12.6 |
12.6 |
用于原县级六安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补助 |
2 |
重点镇建设奖励专项资金 |
100 |
100 |
用于奖励10个市重点镇,每个镇奖励10万元 |
3 |
新型城镇化发展等规划编制经费 |
80 |
80 |
其中: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经费50万元; “十三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编制费用30万元 |
4 |
建筑节能网络监控平台升级经费 |
15 |
15 |
按照六安市“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用于全市建筑节能网络监控平台升级经费 |
5 |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经费 |
88.4 |
88.4 |
其中: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20万元;“美好乡村”建设及“三线三边”整治工作经费20万元;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10万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经费20万元;棚户区改造办公经费10万元;纪检监察经费3.4万元;调解委员会经费5万元 |
6 |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费 |
10 |
10 |
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费及评审专家劳务等费用 |
7 |
提前下达2016年绿建及建筑产业化项目 |
440 |
440 |
2016年绿建筑产业化资金400万元;示范基地(高迪建材)项目资金40万元 |
8 |
省切块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
10307 |
10307 |
省切块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建设任务10974套) |
二、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1、原县级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补助经费12.6——全部拨付两区住建局,用于发放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补助,其中:金安区6.6万元、裕安区6万元。
2、重点镇建设奖励资金100万元——根据《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六发[2008]14号文件,用于对年度城镇建设综合考评前10名的先进镇各奖励10万元。
3、新型城镇化发展等规划编制经费80万元——经公开招标,实际支付规划编制经费68.6万元,剩余资金年终全部由财政部门收回。
4、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经费88.4万元——用于委购买办公电脑4万元、办公沙发6万元,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经费66.21万元,剩余资金年终全部由财政部门收回。
5、建筑节能网络监控平台升级经费15万元——用于信息平台建设支出8.16万元,剩余资金年终全部由财政部门收回。
6、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费10万元——用于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劳务费、会议费等3.9万元,剩余资金年终全部由财政部门收回。
7、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化项目资金440万元——其中拨付向高迪建材示范基地项目拨付20万元,剩余420万元由于项目实施进度未达要求,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8、省块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0307万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