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单位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报表
1.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总表
2.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总表
3.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总表
4.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
10.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
11.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4.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房屋面积管理。
(二)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
(三)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相关工作等。
(四)经市住建局委托授权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等工作。
二、单位预算构成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实有各类人员41人,其中在职29人、离休 0人、退休 12人。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加强预测绘面积备案管理,预计发放预售许可证174余本,批准预售面积95.54万平方米;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预计全年监管资金105.38亿元,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委托第三方监管模式;强化房地产监管人员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部门联动,在“双随机”检查基础上,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和商品房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形式。提升信访维稳工作力度,不断对六安城区房地产市场采取高压监管态势,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批、加强商品房销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厉查处“捆绑销售”、挪用资金、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取佣金、“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等违规经营行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化解,结合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办实事、抓落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房产交易窗口便民服务能力。完善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数字化网签备案与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营造“四最营商”环境,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减少繁琐的业务流程,通过网络技术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办 不见面办”新举措,为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办理渠道。同时群众办事,实现房产交易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数据互通共享;提高网上办理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数字房产”新模式,方便群众、节约资源;巩固房屋网签备案全国联网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省、市、县网签备案联网工作;优化窗口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房屋网签备案、资金监管、预测绘管理、中介机构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等线上线下办理能力。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总表(附件表1)
2.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总表(附件表2)
3.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总表(附件表3)
4.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3)
14.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表14)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665.51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665.51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51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55.2万元,增长30.41%,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养老、年金缴费基数增加。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665.51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55.2万元,增长30.41%,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养老、年金缴费基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19.51万元,占78.0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46万元,占21.94%,主要用于完成本年度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房地产档案管理,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与指导,处置和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65.51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5.51万元;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5.51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8万元,占9.87%;城乡社区支出566.99万元,占85.2%;住房保障支出32.84万元,占4.93%。
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5.2万元,增长30.4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养老、年金缴费基数增加。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5.51万元,较2022年预算拨款增加155.2万元,增长30.4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养老、年金缴费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8万元,占9.87%;城乡社区支出566.99万元,占85.2%;住房保障支出32.84万元,占4.9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43.79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3.8万元,增长46.02%,增长原因主要是养老缴费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21.89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6.9万元,增长46.03%,增长原因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2年预算566.99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24.15万元,增长28.0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32.84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0.35万元,增长46.02%,增长原因主要是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9.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03万元,公用经费45.48万元。
(一)人员经费47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45.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46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8.75%,下降原因主要是工作经费减少。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 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 0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35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41.67%,下降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占0%;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占0%。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维修、保养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没有安排购置公务用车,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1个,预算资金146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二)机关运行经费。
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系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1家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48万元,较2022年增加4.8万元,增长11.8%,增长原因主要是水电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固定资产总金额289.40万元,较上年增加2.7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通用设备207.73万元、专用设备41.89万元、其他资产39.78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1辆,其中: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六安市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报表(14张)